欠税公告期限(企业欠税公告多久消除)
作者:胡平 发布时间:2022-03-30 18:44:34 点赞:次
1.税务机关作为税收债权人,在公司股东出现下述情形时,也同样可以债权人身份提起诉讼,要求股东对税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对于一些生产状况不错、货款回收正常,恶意拖欠税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积极与纳税人开户银行联系,掌握资金往来情况,从其存款账户中扣缴欠税。
2.对于经常申请税款缓缴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从严把握。凡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税的,一律先将欠税和滞纳金抵顶应退税款和应退利息,抵顶后还有应退余额的才予以办理退税。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管理人应当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3.对于不符合开具条件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不予开具并向纳税人提供《税务事项通知书》(开具无欠税证明未尽事宜通知),纳税人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符合开具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开具《无欠税证明》。企业因继续履行合同、生产经营或处置财产需要开具发票的,管理人可以以企业名义按规定申领开具发票或者代开发票。
4.公告决定应当列为税收征管资料档案,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公告机关公告纳税人欠税情况不得超出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并应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纳税人的有关情况进行保密。
5.这些情形具体又可分为6种:清算组未按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公司股东通常会作为清算组成员,参与解散清算。

一、欠税公告期限(企业欠税公告多久消除),怎样去阐述
1.对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欠税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告。
2.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第四条公告机关应当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3.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告机关为县以上(含县)税务局。企业无力缴纳税款,应当按照要求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申请,并定期向税务机关报告生产经营、债权债务、欠税原因等情况,使税务机关能够直观看到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警惕因小失大。破产程序中如发生应税情形,应按规定申报纳税。
4.清算组未按规定履行上述义务,导致税务机关未及时申报欠税债权而未获清偿的,需要对税务机关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5.欠税人有合并、分立等变更行为的,税务机关应依法认定欠税的归属。
6.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进行清算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不能清偿欠税的,需要对税务机关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缓缴期满后纳税人仍没有缴税的,税务机关应及时转为欠税处理。在实施欠税公告前,税务机关应事先告之欠税人,督促欠税人主动清缴欠税。
7.详见: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15问。护其他债权人利益,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明确税务机关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二、欠税公告期限(企业欠税公告多久消除),如何才能举例
1.小结:企业无力缴纳欠税,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报告生产经营情况,制定税款补缴计划。
2.清算组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税务机关造成损失的,需要对税务机关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以欠税抵顶退税具体操作办法。
3.可能出现因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的情况。
4.主管税务机关对证件齐全的纳税人受理其申请,并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进行无欠税情形的查询,对于符合开具条件的,应当即时开具《无欠税证明》。〔2004〕66号)规定,凡纳税人没有缴清欠税的,应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其生产经营、资金往来、债权债务、投资和欠税原因、清欠计划等情况,报告间隔期由各地依据欠税程度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5.企业出现资不抵债情形时,可通过启动正常的清算、破产程序完成公司注销,股东无需对企业欠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欠税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而与往期不同的是,此次其他类型的企业也出现在欠税名单之中。
6.欠税公告的数额实行欠税余额和新增欠税相结合的办法,对纳税人的以下欠税,税务机关可不公告:已宣告破产,经法定清算后,依法注销其法人资格的企业欠税;被责令撤销、关闭,经法定清算后,被依法注销或吊销其法人资格的企业欠税;已经连续停止生产经营一年(按日历日期计算)以上的企业欠税;失踪两年以上的纳税人的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