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税务管理员渎职罪(近期税务人员玩忽职守案件)
作者:邹晓龙 发布时间:2022-03-30 18:52:29 点赞:次
1.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2.有关部门将舞王俱乐部存在治安隐患和消防隐患等于2008年3月12日通报同乐派出所,杨周武没有督促责任区民警跟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舞王俱乐部的安全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排除。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前两款规定的行为,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分别达到前两款规定数量、数额标准五倍以上的,或者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而办理登记手续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沈爱群作为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帮助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卢爱芬逃避处罚,属于情节严重。1957年出生,原系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河西分局公平交易科科员。

一、浅谈税务管理员渎职罪(近期税务人员玩忽职守案件),如何分析
1.根据我国《刑法》第20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或者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或失职罪的追诉期限应从损失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截至2005年7月7日被告人第一次协查工作开始时,卢爱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致使国家税款被骗100余万元,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经验,因而计划不周,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被告人应稽查的锋晨格公司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已超过50万元,其帮逃罪行已符合情节严重;被告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的并非税务机关的处罚,而是司法机关的刑事处罚。标新公司自生产以来,从未使用有关排污的技术处理设施。除在2006年至2007年部分钾盐废水(共50吨左右)外售至阜宁助剂厂外,标新公司生产产生的钾盐废水及其他废水直接排放至厂区北侧或者东侧的河流中。
4.一般工作中的小过失不会被检察院起诉的,属于一般工作上的错误问题的,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二、浅谈税务管理员渎职罪(近期税务人员玩忽职守案件),如何做确立
1.被告人崔建国作为二大队大队长,对标新公司环境保护监察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盐城市环保局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盐城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工作,标新公司位于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属该支队二大队管辖。被告人沈爱群在第二次协查工作中主观上具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帮助行为且达到了帮助效果,致使犯罪分子能够继续在案发地开办其他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款又被骗100余万元(共造成国家税款被骗200余万元)。被告人胡宝刚在局长办公会上汇报该案时亦隐瞒涉及经营数额巨大的事实。
3.本规定中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包括失去的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利益和为恢复正常的管理活动或者挽回所造成的损失所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
4.有查禁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究刑事责任;以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