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能抵扣吗)
作者:付莹莹 发布时间:2022-03-30 20:21:03 点赞:次
1.第八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外地预交的企业所得税可不可以抵扣。没有临时占地批准手续的,即便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第十条对跨县(市、区)提供的建筑服务,纳税人应自行建立预缴税款台账。
2.从这一条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操作得当,作为临时占地主体的施工企业,所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是可以全额退还的。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3.温馨提醒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4.如果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则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日。

一、异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能抵扣吗),如何才能领悟
1.号码等相关内容,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耕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据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后,企业为新建办公楼等而获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企业为房地产开发而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在开发成本科目核算。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2.如果支付了相应的费用,这部分费用就应该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
3.提供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者二级分支机构文件;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异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能抵扣吗),如何开始讲解
1.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第十一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上述凭证是指: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
2.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如果企业原先通过行政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没有入账核算,在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作价入股和投资时,按规定应补缴土地出让金,企业应将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予以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入账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