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许可证核销(哪些企业需要外出经营许可证)
作者:陈木旺 发布时间:2022-03-30 22:17:01 点赞:次
1.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纳税人应在外出经营活动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外出经营企业必须在外出经营期后取得当地打开发票一个月内,到税务机关核销。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该单位在结清税款,缴销在经营地购买的发票后,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将《外管证》归还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跨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到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管证》。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4.纳税人申请开具《外管证》时,应到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一式两份,企业自己填写,并签字加盖公章。
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一份,企业填写清楚,经营地税务机关必须加盖公章签字。纳税人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对外管证核销。
6.《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管理制度改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范围界定。

一、外出经营许可证核销(哪些企业需要外出经营许可证),怎么做总述
1.对因合同甲方未办理《外管证》或报验项目登记而导致无法验证外出经营是否真实的,应当在合同甲方办理完毕《外管证》或报验项目登记后即时办结,原则上应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结。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跨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到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对建筑业承(分)包方和分(转)包方申请开具市内跨区建筑安装项目《外管证》的,税务登记受理岗应当查询或验证合同甲方是否已开具《外管证》或已办理报验项目登记,如无合同甲方的该项目信息。
2.税务机关核销报验登记,在《外管证》上签署意见(可使用业务专用章)。《外管证》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纳税从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3.纳税人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核销报验登记,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上签署意见(可使用业务专用章)。核销外出经营证明程序《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一式一份,企业自己填写清楚并签字盖单位公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外出经营许可证核销(哪些企业需要外出经营许可证),怎样阐释
1.外出经营证明的注意事项报送的表格填写内容不得有涂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2.九个事项可以通过通过网上申请:外出经营活动登记事项、外出经营活动核销事项、房土税源登记事项、房土税源变更事项、残疾人减免个人所得税事项、纳税人存款账户报备事项(银行账号变更)、财务软件报备事项、纳税人自身涉税保密信息查询事项和变更登记事项。也就是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管理的到国税开,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管理的到地税开。第四篇: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对于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登记受理岗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具《文书受理回执单》,需告知纳税人应由合同甲方先期办理《外管证》或报验项目登记后才能为其开具《外管证》,并启动《外管证》或报验项目登记催办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