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办法(关于总分机构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文件)
作者:李竹梅 发布时间:2022-03-31 03:08:04 点赞:次
1.预缴的改变28号文件第二十三条规定,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月~6月按上上年度,7月~12月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3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于收到复核建议后30日内。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或者经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2.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执行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复核决定。本文对总分机构有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以问答形式进行梳理,一共归纳了37问。第九条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预缴申报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企业当期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二级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一、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办法(关于总分机构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文件),怎样去简谈
1.第二章:税款预缴和汇算清缴(共八条)。第五条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缴纳查补所得税款时,总机构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检查结论,各分支机构也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税务检查结论。
2.第三条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跨市县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比例进行复核,作出调整或维持原比例的决定,并将复核结果函复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3.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分支机构应先按总机构确定的分摊比例申报缴纳税款。

二、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办法(关于总分机构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文件),如何快速试析
1.查补税款的规定28号文件对总分机构查补的税款没有规定,查补的税款是否还要进行分配,各地执行不一。第三章:总分机构分摊税款的计算(共八条)。第十七条总机构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非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二级、三级分支机构),且该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该部门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该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该部门不得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不得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2.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3.具体的税款缴库或退库程序按照财预〔2012〕40号文件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执行。总机构需补缴20*50%=10(万元)。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