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所得税优惠政策(农产品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作者:莫松玲 发布时间:2022-03-31 04:33:00 点赞:次
1.建筑企业劳务分包义务应保持业务、财务、税务处理口径的一致性,尽可能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以及财税处理风险,如果建筑企业存在以发放工资方式与包工头结算工程分包款的情形,以上述建筑企业为例,笔者建议可按以下思路调整业务处理方式:定性为工资薪金,作废原施工劳务承包合同,补充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以工资单方式入账核算,履行个税申报及代扣代缴义务,并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保。
2.《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为了防止企业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风险,企业可以要求包工头提供工程服务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其他费用的明细清单,清单上写明情况属实,对于零星临时用工,也可通过签订劳务合同来处理,对于按次(日结费用)不超过500元的情况,因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可以造表列支,无需开具劳务发票,并依劳务结算单,劳务支付凭证和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入账核算,签订劳务合同按劳务报酬申报个税,不需要缴纳社保。
3.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一、农产品所得税优惠政策(农产品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何快速阐释
1.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3.11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各地农业部门和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财政、税务机关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我部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反馈。
4.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必须做好整个业务的证据链,用来作为按生产经营所得交税的证据,包工头在税务局代开的建筑劳务服务增值税发票,纳税人的姓名必须和合同的签订人、收款人的姓名是一致的。弊:用工风险会波及到建筑企业、存在个税、社保问题。

二、农产品所得税优惠政策(农产品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怎样才能界定
1.工头的个人银行卡上,确保资金流与发票流一致。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定性为施工劳务外包性质,以建筑劳务发票入账核算。
2.附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08年版)。
3.《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6〕127号)第三条规定: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如果采用代开发票方式,为防止被定性为劳务报酬性质,签订内部劳务承包合同,合同条款中应突出体现以下内容:包工头或班组长以劳务公司的名义对外经营,对外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包工头自负盈亏,向劳务公司上交一定的利润(税后利润)或管理费用,剩下的税后利润(承包经营所得)归班组长或包工头所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上述政策时涉及的具体征管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相关规定执行。
4.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