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搬迁增值税(搬迁收入增值税)
作者:毕长青 发布时间:2022-03-31 05:49:56 点赞:次
1.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费用摊销。
2.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虽然营改增后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文件规定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是否征收增值税,我们理解在营业税是不征收的,营改增后没有明确规定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征收增值税,说明是可以沿用以前营业税条款不征收增值税才是合理的。个人所得税标准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第一条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3.轻视政策性搬迁的报送手续或报送时间,失去政策性搬迁的资格。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
4.甲企业取得的搬迁收入不用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使用权时,对于其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收入,属于转让不动产的应税行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三条规定处理。
5.企业政策性搬迁是由于企业外部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被动造成的搬迁,而不是企业由于自身生产经营需要造成的主动搬迁。政策性拆迁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搬迁损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

一、政策性搬迁增值税(搬迁收入增值税),如何去梳理
1.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2.符合下列两种情形视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企业应当对照税法对政策性搬迁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有关资料,避免手续不全或延误报送时间带来的涉税风险。
3.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项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
4.甲企业取得的搬迁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经营性所得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政策适用的通知》(大地税函[2009]211号),个人(含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因搬迁等原因取得的对生产经营收益性质的补偿金,属于经营性所得,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政策性搬迁,土地使用者收到的各种收入,各税种税务应做如下处理。
5.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
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二十六条废止。今天我们对政策性搬迁涉税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7.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二、政策性搬迁增值税(搬迁收入增值税),要怎么读懂
1.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就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
2.凡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生效后签订搬迁协议的政策性搬迁项目,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有关规定执行。
3.指企业搬迁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
4.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法规免征土地增值税。
5.企业在政策性搬迁中涉及的主要风险忽视政策性搬迁的范围,错过享受政策性搬迁的优惠政策。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
6.企业政策性搬迁被征用的资产,采取资产置换的,其换入资产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资产的净值,加上换入资产所支付的税费(涉及补价,还应加上补价款)计算确定。
7.另外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材料。《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8.企业进行政策性的搬迁时,所取得的收入要不要交增值税,依据所购买的增资扣除搬迁补贴后的差额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