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代扣代缴规定(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规定)
作者:滕先英 发布时间:2022-03-31 07:03:19 点赞:次
1.若当地企业征税情况比较严峻的情况下,这个问题就会比较突出。是否存在增值税收入申报混用税率的问题;自查在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销售相关受训学员的书本、教具、资料等货物或者兼营销售其他货物,是否根据不同的情形合理区分兼营应税行为或混合应税行为。比如发工资的工作单位,支付劳务费的企事业单位,支付稿酬的报社、出版社等。
2.而厦门地方税务局2010年11月24日在其网站上给出了明确答复:个税手续费收入不征营业税,缴纳企业所得税。
3.是否存在不按照实际所得类型代扣代缴的问题;对于未签订合同的兼职教师、招生代理等支付的报酬是否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个人所得税是否存在少计工资薪金所得的问题;自查是否存在少计工资薪金所得或者不按实际所得类型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5.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虽然有时候这个返还相对于企业总体税负的相对数并不是很大,即使各地对个税手续费的规定在营业税上略有不同,是还得再交企业所得税,这是毋庸置疑的。虽然有时候用在不同的地方,其实都含有你为我做了事,为我赚取了一定的利益,我要给你一些回报的意思。
6.代扣代缴所得税时不得扣除条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税费支出。对于各类学校提供与教育劳务相关的其他劳务收入,按照相应的税目、税率核算解缴营业税。

一、营业税代扣代缴规定(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规定),要怎样定义
1.是否存在增值税未视同销售收入的问题;自查外购礼品用于市场推广等赠送客户是否存在未视同销售的问题。
2.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3.这些培训机构应对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下列营业税相关规定给予足够重视: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在企业所得税上,2010年2月4日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在其网站上的答复如下: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还需照章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是否存在不按照实际所得类型代扣代缴的问题;对于未签订合同的兼职教师、招生代理等支付的报酬是否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是否存在增值税收入申报混用税率的问题;自查在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销售相关受训学员的书本、教具、资料等货物或者兼营销售其他货物,是否根据不同的情形合理区分兼营应税行为或混合应税行为。
6.个人所得税是否存在少计工资薪金所得的问题;自查是否存在少计工资薪金所得或者不按实际所得类型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能享受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优惠。
7.是否存在对外赠送礼品、向高分学员发放奖金等未代扣代缴的问题;其他个人所得税涉税问题。接受手续费返还的企业如果在福建省厦门市则相对幸福,可以不用缴纳5%的营业税及附加。

二、营业税代扣代缴规定(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规定),怎样理解
1.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应按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按期如实进行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
2.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存在对外赠送礼品、向高分学员发放奖金等未代扣代缴的问题;其他个人所得税涉税问题。
3.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人在代扣了个税并按时缴纳后,税务局会返还给代扣代缴人2%的手续费。是否存在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不完整的问题;。税法规定税收协议规定不同的,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办理。
4.这种被检查身份的确定应当引起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的足够重视,直面税收检查,自查自纠自改,提高税法遵从。
5.应注意收入全额是指非居民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权益兑价支付等货币支付和非货币支付。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与我国的税制也有关系,营业税是地方税,各地在营业税政策上会有不同,而企业所得税是国地共享税,政策就相对会统一些。
6.有些读者可能还不知道,代扣个税也有手续费的。从事非学历教育及各类培训机构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