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增值税税率(水产的开票税率)
作者:曾雄华 发布时间:2022-03-31 07:26:15 点赞:次
1.关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执行日期,经与财政部商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从1995年10月1日起执行。专用发票列明的不含税金额为100000元,税率为13%,则纳税人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00000*13%=13000(元)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进行抵扣,生活服务业中的餐饮业计算进项税额的扣除率是6%;建筑业进项税额的扣除率是11%。对养殖者销售自产水产品,流通中的水产品的销售不受增值税的影响,批发和零售鱼类不受增值税的影响。
2.免征增值税的鲜肉产品包括猪,鹅及其整片或整片鲜肉,冷藏或冷冻肉,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免征增值税的农产品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发票,而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由于该通知收到较晚,一些纳税人在今年七月份以后销售的货物已经按原规定申报、缴纳了增值税,并据以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推迟执行日期。
3.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用作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必须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一、水产品增值税税率(水产的开票税率),怎么去评价
1.政策依据:国税明电[1995]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执行日期的通知水产品的增值税税率是13%。只有生产和销售的农产品才能免征增值税。
2.免征增值税的新鲜鸡蛋产品包括鸡蛋,包括新鲜鸡蛋,农产品销售一般发票,由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的3%征收率和计算税率开具或委托。
3.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的规定:水产品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原10%税率调整为9%。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4.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二、水产品增值税税率(水产的开票税率),如何才能举例
1.在执行期限上,为统一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字[1995]52号通知,印发了《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并从1995年7月1日起执行。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经营水产品可以开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客户,不需要再到税务局申请或备案之类。
2.销售增值税发票中的水果;自产水产品在转让加工过程中免征增值税,加工后的销售不免税,并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你企业销售的海鲜可以按农产品税率13%来征收增值税。随附的表格填充在第18列的水平栏中,免税商品和加工维修工也是发票的总发票金额。
3.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原11%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0%。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其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