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在地税还是国税(企业所得税国税还是地税)
作者:崔海刚 发布时间:2022-03-31 08:01:50 点赞:次
1.第17行固定资产盘亏、《小企业会计制度》。兼职律师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2.现分别论述如下:合伙人律师根据149号文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申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薝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薪金律师按期从律师事务所领取固定工资,不再有提成收入。3: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固定资产盘亏数额,并据以填入主表第5行。
3.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获得的一些所得,然后缴纳税务的一种行为,对于企业所得税来说,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是按照相关的规定去缴纳的,对于企业的所得税来说,企业所得税先要进行申报。这个问题会困扰刚参加工作的会计。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
4.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还是在地税交。
5.之后又出一个调整通知:2009年起新注册的企业中,应缴增值税的企业就去国税交企业所得税,应缴营业税的企业就去地税交企业所得税。

一、所得税在地税还是国税(企业所得税国税还是地税),要怎样简析
1.本表第3至6行的数据,并据以填入主表第12行律师事务所交纳合伙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以下简称149号文)中的规定,律师因身份不同,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种类和方式也不尽相同。
2.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案费用后的余额)直接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3.本表第13至15行的数据: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各项非正常的财产损失(包括流动资产损失、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管理费用。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律师事务所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通知》(京地税个[2005]69号)规定,合伙人交纳个税方式为:每季度按律师事务所累计经营收入确定适用征收率,计算应纳税款后,再按各投资者约定分配比例分摊税款,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量平均分摊税款,分别申报纳税。第18行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4.第25行=第26+27+28行,分别与附表一《收入明细表》的其他业务收入对应行次的数据配比: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有关项目、其他业务支出。

二、所得税在地税还是国税(企业所得税国税还是地税),怎样才能评判
1.根据你的所属行业零售,对财务制度健全,能正确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反映经营收入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据实征收律师事务所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第19行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纳税人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在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成本,在确认计算应税收入的。
2.120号):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3.核定征收方式具体操作可分为两种:一种为核定征收率方式,即直接按律师事务所收入总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出个人所得税,北京、广州等省均采取该种方式,其计算公式为:应缴个人所得税额=全所收入总额*出资比例(或约定比例)*征收率。查账征收是国家鼓励的征税方式,随着国家税收征管体制的逐步完善、规范,征管力度的加强,查账征收将会成为最主要的征收方式。因账务健全与否,能否核算盈亏等条件不同,税务机关对律师事务所采取了不同的征收方式,从而也对律师个人所得税的计征产生较大影响。
4.聘用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是否发给聘用律师固定薪金,可将聘用律师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薪金律师。
5.根据149号文规定,对薪金律师每月收入以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