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销户(个体工商户销户怎么办理)
作者:肖泽佳 发布时间:2022-04-01 00:26:42 点赞:次
1.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
2.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3.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
4.第七条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
5.申请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三个工作日。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一、个体工商户销户(个体工商户销户怎么办理),如何研究
1.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2.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二、个体工商户销户(个体工商户销户怎么办理),怎么做解读
1.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时,查证自身是否是有主管税务机关,有主管税务机关的个体工商户需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清税证明》;无主管税务机关的个体工商户免予提交税务机关开具的《清税证明》。
2.个体工商户办理清税申报时,应填写《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3.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企业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责令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
4.列入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列入日期、列入事由、作出决定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