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财务助理(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管理办法)
作者:索思宁 发布时间:2022-04-01 18:36:01 点赞:次
1.第二章岗位和聘用第五条科研财务助理工作岗位在我所研究部或课题组,专职、兼职均可。
2.编制科研项目财务决算报告,按实际需要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分析。第二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设置旨在协助我院科研人员处理项目相关经费管理、资产管理等具体工作,把科研人员从繁杂的财务事项中解放出来。第七条科研财务助理考核工作由计划财务处和科研团队共同负责,考核成绩各占50%;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3.第十四条科研财务助理聘任的费用来源,包括院系基金、科研项目资金、科研发展基金等。
4.第四章考核评价第九条科研财务助理的考核和评价由相关专业所或科研项目组自行组织开展。
5.第四条科研财务助理人员的管理坚持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聘用者对所聘用科研财务助理人员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第四章岗位考核第十条二级单位负责组织科研财务助理年度考核工作,学校财务、科研管理部门将科研财务助理年度工作情况反馈二级单位,纳入年度考核中。联合聘用科研财务助理的薪酬,由其服务的各项目组共同支付。
6.第二十八条财务处主要职责。第八条科研财务助理聘用条件。热爱科研财务助理工作,本科以上学历,第三条科研团队根据科研财务助理的实际工作量,核定发放其补助经费,该经费从科研团队项目劳务费中列支,开支范围应符合中办发〔2016〕50号和琼办发〔2017〕16号文件规定。
7.第二条科研财务助理为兼职岗位,可由课题组成员及研究生、院系文员及报账员、在职教职工等担任,由科研团队自主选择聘用。

一、科研财务助理(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管理办法),如何成功认知
1.第十五条二级单位应合理规划聘用科研财务助理的经费预算。填写《科研财务助理人员信息报备表》一式三份,报院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科管部备案。
2.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经办经费开支。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财务处、科研部负责解释。为使科研财务助理更好掌握科研机构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知识,根据实际需求,组织培训和交流。
3.第二十二条对于项目组人员及工资薪酬变化情况,辅助项目负责人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二条科研财务助理是学校聘任的非事业编制专门工作人员,其主要职责是辅助项目负责人管理与科学研究有关的财务和其他工作。第四条科研财务助理遵循财务管理和服务科研并重的原则开展工作,密切联系研究部或课题组与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辅助科研人员做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
5.第六条我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主管部门要求配置科研财务助理的,科研助理的薪酬及社会保险等由学校统一发放和办理,年初由二级单位根据合同纳入学校人员经费预算,年终统一由二级单位返还学校。
6.人数和专职、兼职方式根据实际科研工作需要设置,研究部、财务处和人事处组织考核小组,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第三章任职条件第八条科研财务助理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责任意识。第十四条联系研究部或课题组与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联系科研项目经费主管部门,切实发挥桥梁作用。

二、科研财务助理(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管理办法),如何才能诠释
1.第七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的聘用程序参照学校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规定执行。九条对于横向项目经费,在遵循会计制度规定的前提下,严格按合同约定经办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积极与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协同,合理合规税务管理。
2.第五条科研财务助理工作岗位设在专业所,日常工作由专业所及项目组管理。具备一定的财会知识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经验,能够应用财务软件和办公软件。
3.第六条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科研团队支持科研财务助理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科研财务助理依法履行职责;科技处负责对科研财务助理进行科研项目实施中相关过程管理与服务等科研业务培训;计划财务处负责对科研财务助理进行登记备案,并建立档案跟踪管理,负责科研财务助理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科研专项经费管理。
4.第六条财务、科研等部门负责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和考核等工作。专项财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通报相关专业所、项目组及院人力资源部和科管部。
5.第二十五条完成研究部或课题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6.第五条人事部门会同科技、财务部门负责科研财务助理的招聘、选用等人事管理工作。第十一条科研财务助理的工资薪酬、劳务费用和社会保障的标准与发放按我所现行政策执行,经费由允许列支人员费用的科研项目列支。
7.辅助完成合同签订、发票验证等事务性工作,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第十条院财务部将定期对科研财务助理遵守财经纪律情况,贯彻落实院财务规章制度情况开展专项财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