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计入成本(消费税计入成本还是税金及附加)
作者:谢国锋 发布时间:2022-04-02 05:24:56 点赞:次
1.二者都交消费税,并且都是缴纳税金的一方计入税金及附加。在外面代加工的产品因为成本计算基本是对方企业完成,然后你再成本价买回来。
2.只有在企业销售应税商品时,消费税才计入税金及附加。全部不可税前,我理解的是不超过银行利率是可以的。
3.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可以税前扣除。
4.委托加工与自己加工没有任何区别,所以也计入成本。等实际操作时按当时政策。企业发生的不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可以税前扣除。

一、消费税计入成本(消费税计入成本还是税金及附加),如何回答
1.税金及附加:税金及附加可以理解为企业经营活动所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车船税等。
2.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不可以税前扣除。要把握征税环节。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3.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可以税前扣除。所以我觉得委托加工消费税进入了成本恰恰反映了实质重于形式,因为消费品增值部分的利润是被受托方赚了,所以这部分是受托方的税金,委托方的成本。

二、消费税计入成本(消费税计入成本还是税金及附加),如何做应对
1.对于委托加工方来说,将消费税计入成本,因为此部分消费税是受托加工方缴纳,且最终会体现在加工费中,故是委托加工方的成本。若将委托加工方和受托加工方看成一个整体,消费税都会计入税金及附加。你自己生产的就不一样了,你的成本就是你的制造费用和原材料,消费税则是卖的时候产生的。
2.的数额的部分,不可以税前扣除。消费税不是流转税,所以其实对方在卖给你的时候税就交了。
3.一般应税消费品在一个环节只征一次消费税,委托加工环节已经缴纳,直接收回销售环节要计入成本;自产销售时属于第一道应税环节,计入税金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