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新(个人所得税新政策内容)
作者:路增进 发布时间:2022-04-02 11:55:46 点赞:次
1.也就是说从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均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免征:疫情期间,支持防护救治方面包括了工作补助奖金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还包括了与预防新型肺炎疫情的医药防护用品等相关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2.第二十八条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3.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4.第三十三条税务机关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应当填开退还书;扣缴义务人凭退还书,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自2022年1月1日起,年终奖要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了,而不是再像目前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再按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大家在进行平时的生产活动中,一定要按时交税。
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保存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资料。政策目的:年收入不高于6万的部分人,如存在月工资不平均的情况,可免去个税先交后退的麻烦。
6.税前全额扣除:为应对疫情,企业或者个人公益捐赠的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7.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

一、个人所得税新(个人所得税新政策内容),如何做解释
1.2020年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优化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2021年1月1日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第二十九条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2.第二十六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二款所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按季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人民币以外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关税免征:物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并直接用于防控疫情,则可免征关税。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一律免征。
4.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5.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第十八条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纳税。

二、个人所得税新(个人所得税新政策内容),怎么去陈述
1.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财产原值。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2.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目前税局要求个人每年对自己的专项扣除信息进行手动确认,比如之前要求个人在2020年12月31日确认2021年的专项扣除信息,如果你不手动确认。
4.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如果今年年底前取得的年终奖,还可以在两种计税方式中任选其即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
5.第三十二条所得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按照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申报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6.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7.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8.第三十一条纳税人申请退税时提供的汇算清缴信息有错误的,税务机关应当告知其更正;纳税人更正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办理退税。
9.货物税款减免:为应对疫情,无偿捐赠的货物,其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一律实行免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