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报税(10月份报税期)
作者:廖丽平 发布时间:2022-04-03 21:36:58 点赞:次
1.沈河区税务局南门东行150米南侧门市。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2.纳税人10月份实际发放的工资,按规定可以扣除5000元的基本扣减费用。纳税人当月计提工资次月发放纳税人次月发放上月的工资,工资薪金所得期比所属期晚了一个月,个税代扣期也就比所属期晚一个月,而个税代缴的申报期为个税代扣期的次月。
3.通过以上两种发放工资的情况可知,无论纳税人是当月发放工资还是次月发放工资,其10月份申报期申报的都是9月份实际发放的工资,基本扣除费用都是3500元。2021年全年纳税申报征期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4.这种错误申报在日常的工作中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在个税基本扣除费用进行调整的月份,就会出现问题。企业所得税按季度预缴,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8日。

一、10月份报税(10月份报税期),要怎么样阐明
1.10月份是大征期,莫忘申报纳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莫忘记申报增值税,季度应税收入未满9万元的,也要进行零申报。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2.10月份申报个税的时候,申报的是9月份实际发放的企业9月份应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基本扣减费用为3500元。纳税人应履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无论支付的金额是否达到起征点,都应进行纳税申报。
3.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4.2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请认真填报近期,全国各地都在强调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和个人所得税数据质量清查工作。
5.纳税人本应在10月份申报缴纳的其9月份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代扣的个税,已在9月份申报期提前进行了申报;而其10月份实际发放的属于9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代扣的个税,应在11月份申报期申报,而不是在10月份进行申报。

二、10月份报税(10月份报税期),如何去解答
1.按照原错误申报方式推断:纳税人9月份发放8月份的工资,已经在9月份的提前申报应代扣的个税;则其10月份申报的个税,就应该是其10月份发放的属于9月份的工资。
2.10月份申报个税的时候,申报的是9月份实际发放的企业8月份应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基本扣减费用依然为3500元。10月份报税期截止日期10月份报税期截止日期为10月26日,由于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3.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4.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1日。门市服务辽宁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及各服务站地址:本部: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15号。
5.康平服务站:康平县税务局北走50米左行50米。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