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进项抵扣(购免税农产品进项抵扣)
作者:欧伟林 发布时间:2022-04-04 00:31:07 点赞:次
1.税额栏填写100元。为了促进农业发展,盘活农村经济,国家在税收上给与农业的优惠力度是其他各行各业无可比拟的。
2.甲公司可以计算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基数是3000元,允许加计抵减应纳税额300元。
3.一方面为了促进农产品的流通,促进农业发展,为农民增加收入,另一方面为了减轻农产品收购企业的税负,针对农业产品才有了此种特殊规定,允许按照买价的13%扣除率进行抵扣,其中也包括自产免税的农产品。该纳税人如果兼营农产品深加工业务,其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可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4.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还可以凭收购发票或者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作为进项抵扣凭证。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一、农产品进项抵扣(购免税农产品进项抵扣),怎样才能总述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为了扶持农业产业的发展,税法对免税农产品抵扣环节作出了特殊的规定。
2.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料、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税法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免税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或个人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比如农场、农民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3.假设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选择用于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二、农产品进项抵扣(购免税农产品进项抵扣),怎么能举例
1.按13%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国家出于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生产考虑,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予以免税。解析:由于农产品用于深加工,进项税额允许按照10%扣除率计算抵扣1000元。
2.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3.购进的货物是否属于免税农产品,而且还应当取得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填写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填写份数金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4.特别注意:取得上述所列四项发票,只要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基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