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费个人所得税(今日/商讯)
作者:蔡慧来 发布时间:2022-11-30 14:26:34 点赞: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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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与我们生活中常见的“经纪人”、“中介”等性质一样;其主要义务是为委托人与第三方提供重要的订约机会,充当牵线搭桥的作用;其主要权利是在居间成功时,获得相应的报酬(也被称之为“居间费”)。
通常,居间费的合理范围是在总业务合同的2%-5%左右(行业不同,有所差别),小到几千几百,大到上万的居间费都有。那么,当居间人获得大额的居间费,对方单位要求提供发票入账,该怎么办?还有居间人面临20%-40%的高个税负担,如何解决呢?

办法一,自然人代开
自然人代开,也就是指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因临时取得收入,但又无资格自行开具发票时,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票处开具。
如果在国内的部分税收园区,申请自然人代开,还可以享受个税优惠,大幅减轻个税负担;目前,下半年可以免征增值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税负仅0.75%-1.5左右。
注意,自然人代开是个人性质的发票,只能够代开普票。

办法二,成立工作室
如果对方的单位要求比较高,必须要公对公转账、接受专票或者普票;那么居间人就可以在税收园区提前布局一家小规模的个体户(如工作室、服务中心等),合理承接居间业务。由于个体户的特有性质,没有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再享受园区的税收优惠后,综合税负在06%-1.2%左右。可以公对公、公对私,也可以开专、普票。
注意,在园区享受优惠的唯一要求,确保业务真实、不虚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