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间税率(实时/理解)
作者:付兵 发布时间:2022-11-30 18:38:54 点赞:次

居间业务,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中介业务。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就是房产中介。居间业务在税务上对应佣金的相关规定。那具体规定和处理是什么呢?由于居间收入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个人取得居间收入,一种是企业取得居间收入。我们来分别讨论。
个人取得的居间收入要交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1) 增值税
个人取得的居间收入按3%税率缴纳增值税。该个人可以去税务代开发票,以便作为付款方的税前扣除凭证。
(2)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支付单位在支付居间费时预扣个人所得税,次年该居间收入可以并入综合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那预扣该个人所得税时,如何计算呢?
劳务报酬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其中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30%-2000;其中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40%-7000;
假设王某非A公司员工和B公司的员工,帮助促成了A和B签订一笔合同,取得居间收入30000元。支付该项款时,支付方需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30000*(1-20%)*30%-2000=5200元
该居间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1-20%)=24000元,可以与王某的工资薪金合并计入综合所得,参加次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所以预扣的王某的个人所得税5200元不是其实际负担的税款。如果其专项扣除的项目多,次年汇算清缴时,很可能会退税。
(1)增值税
境内企业在向境外的个人支付居间收入时,企业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
依据如下: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应扣缴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的个人,税率6%。
同时,按照《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等的规定,增值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应按照相应规定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个人所得税
如果该境外个人提供的居间服务完全发生在境外,则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什么叫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呢?
根据2018年最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
因此,境外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不属于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该所得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1) 增值税
境内企业取得的居间收入一般按劳务费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
(2) 个人所得税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取得的居间收入,按生产经营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不用申报企业所得税。
(3) 企业所得税
除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外的企业取得居间收入,应并入当年收入总额,申报企业所得税。
(1) 增值税
同境外个人取得居间收入一样,需要按6%税率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由境内支付方代扣代缴。
(2) 企业所得税
如果境内企业提供的居间服务完全发生在境外,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该居间服务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境外的企业在境内提供服务,或者该居间收入与其在境内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那境内企业需要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境内个人的居间收入是否需要筹划要多方面考虑。如果发生的金额很大,比如一个月超过2万元,可以进行相应的税务筹划。筹划一定要结合个人的全年综合所得、专项扣除以及各项税收优惠来考虑。建议个人可以通过注册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方式,认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发生的居间收入不超过10万元,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可以免增值税。再通过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式,减轻个人的个人所得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