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税法(实时/解释)
作者:哈治慧 发布时间:2022-12-01 10:34:05 点赞:次
合同签订方和收款方不一致会怎样
合同中指定人收款,这样操作三流不一致,合法吗?
《企税家》专注于税务筹划,您的贴身节税专家,合规合法节税!

各位朋友好,今天给大家带来一个新的讨论话题:合同中指定人收款并开发票,是否合法?
这个问题是小编头两天客户带来的,当时小编主观觉得三流不合一,是不合法的,不具备法律效果,可客户说自己有咨询过,合同签订人与收款人不一致并不违法。为此,小编特意电话咨询税务服务热线12306,据我国税法规定,合同中如果由第三方收款,是可以由第三方开具发票,如果第三方是个人,则个人可以通过自然人代开提供发票。

也就是说,如果个人或企业在与对方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在合同中可以体现由第三方来收款与提供发票,第三方如果是企业,则是由企业开,第三方如果是个人,则个人可以由税务局代开发票。而作为签订方,它的作用仅仅只是提供服务与签订合同所带来的法律风险,不用收款与提供发票。

这种情况大多是居间项目,首先由个人或公司与对方公司签订居间合同,如果金额过大,个人或公司所承担的税费过高,那么,就可以在合同中,指定第三方来收款并提供发票,这样操作是合规合理的,当然,小编只是讲解一下合同签订方与收款方不一致会怎样,而不是教各位偷税漏税哈,别给我戴高帽子,小编可还没那个能力。

总的来说,这样操作,可以,不违法,且受法律保护,合规合理合法,现在个人在税务局代开发票,可以在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内代开,可以核定征收个税,综合税负不超过3%,一人一年可以累计代开500万。各位老板可以根据业务量来确定代开人数。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加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欢迎您的留言与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