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费用税后(当日/表述)
作者:季银春 发布时间:2022-12-01 14:31:35 点赞: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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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为甲方提供某种劳务而获得的报酬,它与支付的单位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所以与工资、薪金所得也有所差别。如常见的居间费、大额提成、佣金等费用,一般都是由个人提供居间服务后而获取的报酬。
通常情况下,没有进行税务登记的个人,无资格自行开具发票,一般都是由支付方单位按照20%-40%的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税。相当于100W的居间费,最高要交40万的税费左右;而且,到年底的时候还会涉及到与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二次纳税的情况。

那么,当个人获得大额居间费、提成、佣金等报酬,还有哪些方式提供合规发票、完税,且能够减轻自身税负呢?
1、自然人代开的方式
自然人代开,也就是个人到税务申请代开发票;在国内的部分地方区域,个人还可以申请临时税务登记,由当地税局直接开具发票给受票方,且按照个人经营所得核定缴纳税费,综合税负仅在0.75%-1.5%左右,并附上个人完税证明。(无需自然人到场,没有区域限制,开票品目基本不限)。
2、个人工作室的方式
个人还可以在地方区域设立一家小规模的工作室,以公对公的名义对接业务,享受区域性的个税核定,综合税负极低。
如一家小规模的工作室,年开票额500W,纳税明细如下:
增值税:普票(现优惠期间免征),专票(3%)
附加税:普票(免征),专票(0.18%)
个人经营所得税:0.5%-1%(行业不同,有所区别)
综合税费:在2.5W-20.9W左右,税后利润可直接自由支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