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作者:贾杨蒙 发布时间:2022-04-04 09:34:13 点赞:次
1.水、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获到的薪水、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返利、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从司法实践看,税务机关具有两种判断主张的先例。随着税制及征管方式发生变化,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发生了改动。
2.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于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收入统一规定按年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本文主要就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规定下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总结与解析。
3.上述案例来源于网络资料,网络资料显示上述相关案例均关涉不动产或股权比例25%,并涉嫌触发《中新税收协定解释》第十三条项下的反避税条款。对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法之后取得所得需要进行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也同样需要按照各类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本次股权转让若有所得的,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休人员再任职获到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限定的花费扣除准则后,按薪水、薪金所得应税事项交纳个人所得税。

一、有限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怎么能区分
1.由于本次股权转让发生在2016年8月,尚无法判断转让方在2016年这个纳税年度的居住时间,虽然实务中有部分人员认为应计算至股权转让发生时而非12月31日,我们认为该观点违反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纳税年度的定义。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除非转让方在2016年10月2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连续离境超过30日或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累计离境超过90日,否则转让方在2016年度构成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纳税人。
3.该办法并不适用于转让境外企业股权或股份之情形。扣缴义务人的报告义务不适用于转让境外企业的股权。被投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基于前述同样的理由,该办法不适用于本案。
4.应该是薪水表中的应发金额,包括代扣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及其他代扣款等。所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指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时间。

二、有限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怎样表明
1.从谨慎的角度而言,如果由北京公司进行股权转让对价的支付,北京公司存在被认定为此次股权转让中扣缴义务人的风险。关于转让财产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虽然《个人所得税法》第12条规定了: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2.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提示:奖金是指所有具有薪水性质的奖金。雇员免收差旅费、旅游费:按照薪水、薪金所得事项征税对非雇员免收差旅费、旅游费:按照劳动报酬所得事项征税。
3.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以下主要对个人转让股权、股票等具体所得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总结如下。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了明确纳税人承担纳税义务的具体日期;有利于税务机关实施税务管理,合理规定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监督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保证国家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