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会计制度(基建会计制度科目)
作者:王占平 发布时间:2022-04-05 14:10:34 点赞:次
1.建设单位在首次执行本解释时尚未登记应确认的在建工程的,应当按照本解释规定确定的建设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投资效果的考核工作,依据国家制远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财会7[1998]17号文件《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工程结算、确认代建费或竣工决算时涉及补付资金的。
3.当月基建账并入大账事业支出科目借方的金额应与并入在建工程本期借方金额一致,也有两种特殊情况需要分析填列:第有些市政工程涉及河道清淤疏浚,按照相关规定,河道清淤的支出不形成资产,基建账作待核销处理,支出金额计入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借方。峻峻心得对一级预算单位来说,需要明确各类报表的需求,统一设置账表取数规则,满足基建项目全周期内各类信息的需求。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4.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代建单位通过工程结算或年终对账确认在建工程成本的方式,提供项目明细支出、建设工程进度和项目建设成本等资料,归集在建工程成本,及时核算所形成的在建工程资产,全面核算项目建设成本等情况。第三条本制度主要规范本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效果的考核工作。建设单位应与代建单位做好在建工程入账的协调,确保在建工程在记账上不重复、不遗漏。
5.待核销基建支出借方发生额不会并入在建工程科目借方,要平行并入事业支出科目借方。

一、基建会计制度(基建会计制度科目),怎样做辨析
1.第二章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内容及会计科目设置第十三条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内容是建设单位的全部资金和资金运用。由于核算基础的不同,基建账实际发生资金流出和预算会计大账确认其为支出间会出现时间差,如果机械地将在建工程借、贷方的并账金额照搬到事业支出的借、贷方,就会导致当月事业支出期末余额数据失真。基建会计核算模式改革的必要性在2012年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中,虽然独立核算的基建账被纳入了单位大账进行合并反映,单位大账和基建账使用的是不同的会计科目体系,在运用并账规则时,财务人员在科目对应,并账金额分析及加减填列等方面缺乏明确的指导,并账公式较为复杂,基建账支付预付款时应借记预付工程款,并账时按其借方发生额并入大账预付账款科目借方,基建账有实际资金流出,并账后预算大账没有确认支出。
2.建设单位与资产调入方应当按规定做好资产核算工作的衔接和相关会计资料的交接,确保交付使用资产在记账上不重复、不遗漏。
3.第十九条结算过程中形成的应付款项是指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因与有关部门、企业、单位以及个人之间发生往来结算业务时,而获得的临时性资金来源。
4.第十条对外报送的年度基建会计决算报表格式,按财政部规定的报表格式编报。第七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名称,或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能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5.按照补付的金额,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在预算会计中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二、基建会计制度(基建会计制度科目),如何定义
1.待核销基建支出所占用的资金是指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以及项目报废等不能形成资产部分所占用的资金。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将预付款冲回,基建账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科目,贷记预付工程款,此时预算大账才确认了预付款的支出。包括:"拨改贷"投资借款、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委托借款、部门基建基金借款、部门统贷基建基金借款、建设银行投资借款、;煤代油投资借款、国外借款和其他投资借款等。
2.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核算专业性强,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一环。
3.第十六条项目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差额、接受捐赠的财产等。而行政事业单位大账是预算会计账,按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用收入类、支出类科目核算基建收支,通过月末的收支结转,结算出基建项目的资金余额。第十八条银行短期借款是指按规定向银行借入的各种临时周转性借款。
4.按照规定实行代理记账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基本建设投资借款是指建设单位为完成基本建设任务,按规定程序向银行或有关单位借入的基本建设投资借款。
5.学校为满足内部基本建设管理的需要编报的报表,按公司自行规定的基本建设项目年度决算会计报表格式编报。第六条基建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账务处理,保证会计指标口径一致、前后各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