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交税(固定资产交税么)
作者:李威宏 发布时间:2022-04-05 21:09:26 点赞:次
1.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购进该固定资产时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的,现在销售应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如材料销售收入;废品、下脚料销售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等等。
2.你们公司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的情况,不能按简易办法征收,需要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您要按照销售货物来申报。
3.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如果您需要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只能选择按照3%征收率简易征收。
4.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所得税法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所得税法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

一、固定资产交税(固定资产交税么),怎么能研读
1.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固定资产的概念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2.取得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处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如不符合一次性扣除规定,接下来判断是否可以适用加速折旧政策。
3.先判断是否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规定;如适用就无需考虑其他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固定资产交税(固定资产交税么),怎样去分析
1.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