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负责人要求(工商登记财务负责人要求)
作者:高慧芳 发布时间:2022-04-07 19:15:23 点赞:次
1.第三十八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现在是三证合只要有营业执照即可,取消了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蝗公司法》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2015年10月1日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3.还有的地方法人跟股东不能做财务负责人。申请人在填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组成形式栏时,选择个人经营的,在个人经营一栏内划√。
4.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要提交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委托代理人证明等材料。这种双保险办法,是为了让所有债权人都知道公司减资的决定。比如财务负责人能否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可以由公司章程决定。
5.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一、财务负责人要求(工商登记财务负责人要求),要怎样理解
1.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给予具体领导,并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办法。违反忠实义务。
2.册资本实际上是减少公司实有财产,缩小公司的责任范围,因而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所以要及时通知债权人。《会计法》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立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监督人员;没有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的中介机构设置会计代理记账业务。
3.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法定代表人拥有处理其他实名登记人事务的最大权限,其他人员通常不允许相互之间也这样做。
4.通知方式有两种: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要逐一发书面通知自作出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至少公告三次,公告要在当地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单位偷税违反税法的,撤销单位会计人员的会计凭证,5年后重新领取。
5.如果一个公司的会计有问题,法人责任最大,其次是处理会计,最后是财务负责人。组织和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政策执行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财务负责人要求(工商登记财务负责人要求),怎么梳理
1.应当注意的是,公司如果是增加注册资本,则公司不必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是当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就要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之日起的10日内通知到已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国有及国有资产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少注册资本时,公司章程原定的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可以借别人的会计证注册。
3.因为公司法对此并未作出限制规定,公司法只是规定了董事、财务负责人等不得兼任监事。说明:申请人是指拟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建议三个环节的财务负责人注册为同一个人。如遇财务总监变动,应在三个地方进行变动。
5.财务负责人是指一般为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全面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监督的人员。财务负责人应熟悉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权限的规定。
6.所得归公司所有,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