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纳社保赔偿(未缴纳社保赔偿金)
作者:袁霞 发布时间:2022-04-08 05:13:24 点赞:次
1.对于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上诉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上诉人市社保中心提出,任意扩大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范围,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不符,且严重损害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关系到工伤保险待遇的最终支付主体,并不影响劳动者是否有权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2.自下月起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纳情况具有监管职责。
3.市社保中心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上诉人的申请依法重新作出处理。具体缴纳数目按照工资和国家标准办理;如果社保局不能补偿,折算成现金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

一、未缴纳社保赔偿(未缴纳社保赔偿金),如何做研读
1.在劳动者受到事故伤害已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工伤,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下,再以劳动者超过退休年龄为由,将其排除在适用《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范围之外,显然不符合《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
2.《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3.当以上构成要件成立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所以应当先行向工伤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是因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在用人单位,即在适用上述规定认为用人单位因未履行缴费义务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如果企业不签订合同,他首先要面临的就是双倍工资的惩罚。
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按项目参保等方式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前提。
5.特殊艰苦行业:45周岁以下工作满3年《细则》对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申请入户的准入基本条件给予了细化,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在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具备相应从业资格。

二、未缴纳社保赔偿(未缴纳社保赔偿金),怎么样才能分析
1.并且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是指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2.双倍工资并不是持续很长时间的,只持续11个月。劳动者具有申请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权利,属于对上述规定的片面理解,本院不予采纳。
3.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根据第六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中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经济补偿金一般是按照一年一个月的标准进行发放。
4.劳动者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并不应以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前提。
5.劳动者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其本身并不负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