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被诈骗(国有企业财务人员被诈骗)
作者:师旭辉 发布时间:2022-04-08 16:18:13 点赞:次
1.赔偿范围应当与劳动者的过错大小、工资收入水平相适应,不能一概将单位损失全部转嫁给劳动者。
2.受访专家认为,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不规范,执行中存在以言代法的情形,是导致此类诈骗能够成功的根本原因。另一方面作为专业的人事和财务人员,有基于其工作岗位而高于其他普通员工的专业素养。虽然东兴公司提出上诉,是公司未进一步提供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允许扩大赔偿比例的证据,御景苑公司主张增加赔偿数额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依据。
3.一方面作为东兴公司的员工,除了向单位提供劳务之外,尚有忠实勤勉义务。所以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应综合考量损失大小、劳动者的过错程度及单位的过错程度、劳动者从单位获得的劳动报酬数额、劳动合同的约定及单位规章制度等因素,考虑到劳动关系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关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一、财务人员被诈骗(国有企业财务人员被诈骗),怎么去概述
1.然后由公司内部人员或者委托专业律师通过专业数据库核查其身份信息及资信情况。先是要求孙秀查询东兴公司的可用资金,再要求孙秀进行汇款。综合本案中各种因素,酌定胡媛媛、孙秀、陈飞三人各赔偿东兴公司5000元。
2.遇到这种情况,财务人员一定要留个心眼,转账前核实清楚。财务人员要注重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要以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个人职业道德双重标准来约束自己。
3.被骗款项追不回谁担责在实践中,对于财务人员被骗致公司损失的担责问题,被普遍认为这不仅是个新问题更是件棘手的事。要从财务人员行为是否合规合法和公司制度是否健全两个角度来区别看待。
4.胡媛媛、孙秀、陈飞均反映公司的财务用章未分开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公司管理的漏洞对于事件的发生难辞其咎。

二、财务人员被诈骗(国有企业财务人员被诈骗),如何快速讲解
1.《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以及原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均规定,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
2.这种情况下造成的财产损失,个人认为财务人员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务所律师姜山认为,如果财务人员在汇款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且未能严格遵守公司的财务制度,从而被骗导致公司财产损失的,则公司可要求追究被骗财务人员的相关民事责任。中小企业也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进出流程,让财务人员有章可循,降低财务风险。
3.孙秀和陈飞作为专业的财务人员,履行相应的财务手续是基本的常识。对于第一次进行交易的自然人或者公司,应当坚持索要其身份信息文件,如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在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苏灵看来,涉及到财务诈骗的案例往往各不相同,界定谁之过还需做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