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上视同销售(会计上视同销售和税法上视同销售)
作者:陈曙 发布时间:2022-04-08 17:39:43 点赞:次
1.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会计不需要确认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需要确认视同销售收入。
2.至于会计上能否确认销售收入和结转销售成本则更加显得微妙。分配利润:如果是自产产品按售价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计算销项税额。据此不难发现增值税法规和所得税法规对于视同销售认定的分歧所在。
3.第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会计不需要确认收入,增值税不需要确认视同销售收入,企业所得税需要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如果是外购产品,如果抵了进项税,还要做进项税转出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是自产产品按售价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计算销项税额。这作为增值税法规上的硬性规定。
4.企业所得税法通常也不会将上述事项视同销售,不需要考虑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一、会计上视同销售(会计上视同销售和税法上视同销售),如何去区分
1.债务重组:如果是自产产品按售价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计算销项税额。
2.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如果货物用于非货币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则在会计上就把用于非货币资产交换的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作为销售,即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销售成本。转移到企业外部而加以划分的,其中它把用于企业员工福利的购进货物视为在企业内部转移,这是其与企业所得税法的不同之处之一。在企业所得税法上也因为相关货物转移到企业之外的其他主体,也同样被视同销售,需要按税法认定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缴企业所得税。
3.如果该交换不具备商业实质或者双方用于交换的货物的公允价值都不能可靠计量,则此时该非货币资产交换就不应作为销售处理了,而只是按照货物账面成本转账。

二、会计上视同销售(会计上视同销售和税法上视同销售),怎样做简述
1.第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会计需要确认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需要确认视同销售收入。
2.如果企业购进货物直接马上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货物购买成本通常即为其公允价值,企业按成本转账而不确认销售收入基本无可非议。新企业会计准则在这方面的认定上确实与税法、特别是与企业所得税法有相通之处。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会计需要确认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需要确认视同销售收入。
3.项是否作为销售处理则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相关货物用于投资而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会计上则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要求,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确认计量,即按照货物的原账面价值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