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个体户协议(个体户入股合同)
作者:李永浩 发布时间:2022-04-09 04:27:55 点赞:次
1.公司经营范围,个月内认缴出资额的%,其余部分在年内缴清,占注册资本的%;工资金额由双方商协。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公司不设董事会。
2.公司的利润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在5月及以后,甲方和乙方按甲方百分之七乙方百分之三十进行利润分配,甲方及其妻子不领取工资。
3.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各股东出资方式为:出资万美元,月内认缴出资额的%、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占注册资本的%;以方式出资、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之生效。
4.项目股在公司未盈利或未满一年的情况下退股不得退股公司解散过程中最先解决资金股的退股问题,如低于起始资金时应全额偿还资金股情况下进行投资人离职及要求退股的,必须提交离职申请和退股申请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离职和退股。

一、入股个体户协议(个体户入股合同),要怎样确定
1.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乙方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合同各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折合乙方在该企业股权的30%,双方合作投资于餐饮项目。
2.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3.故原告在签订《暗股协议》时对投资标的的企业性质、标的物、合同目的均存在误解,使其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如继续履行无法办理股权变更,使原告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造成原告损失,应当认定原告对《暗股协议》内容存在重大误解,该误解直接影响到原告的权利和义务的承担……很明显的是,原告在签订《暗股协议》的确是有误解,或者说是不懂,把个体户当成公司在操作股权。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
4.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

二、入股个体户协议(个体户入股合同),要怎么样简谈
1.乙方的权利:听取甲方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账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重大事项。
2.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股的时间为每年的下个季度的月初。
3.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4.盈亏分配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每月核算签字后,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
5.能力股在适当时机将转化为项目股,暂定为一个季度时间。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6.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合同的修改、变更和终止本合同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