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形式收入(非货币形式收入以公允价值确定收入是什么意思)
作者:张剑锋 发布时间:2022-04-09 11:21:22 点赞:次
1.如上述土地为发行人自有或虽为租赁房产为自建,面积占比较低、对生产经营影响不大的,应披露将来如因土地问题被处罚的责任承担主体、搬迁的费用及承担主体、有无下一步解决措施等,并对该等事项做重大风险提示。核查要求: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应当核查股权变动行为是否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管理或者外商投资管理的相关程序,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申报后产生新股东且符合上述要求无需重新申报的,应比照申报前1年新增股东的核查和信息披露要求处理。
2.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相关资产的具体用途、对发行人的重要程度、未投入发行人的原因、租赁或授权使用费用的公允性、是否能确保发行人长期使用、今后的处置方案等;该等情况是否对发行人资产完整和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如新股东为法人。
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不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4.如发行人生产经营用的主要房产系租赁上述土地上所建房产,存在不规范情形的,发行人应披露如因土地问题被处罚的责任承担主体、搬迁的费用及承担主体、有无下一步解决措施等,并对该等事项做重大风险提示。

一、非货币形式收入(非货币形式收入以公允价值确定收入是什么意思),怎么简谈
1.在申报前6个月内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份,应比照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进行锁定。如存在不规范且短期内无法整改,应结合该土地或房产的面积占发行人全部土地或房产面积的比例、使用上述土地或房产产生的收入、毛利、利润情况,评估其对于发行人的重要性;如发行人生产经营用的主要房产系租赁上述土地所建房产的,应核查其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构成重大影响,被处罚或进行搬迁的风险及应对措施。红筹企业的对赌协议中存在优先权利安排的,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应当对优先股投资人入股的背景及相关权利约定进行核查,并就转股安排和转股前后股东权利的变化,转股对发行人的具体影响,相关承诺及股份锁定期是否符合要求等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2.应披露其基本信息;如为合伙企业,应披露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及普通合伙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有限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3.涉及境外退市或境外上市公司资产出售的,发行人还应披露相关外汇流转及使用的合法合规性。境内外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应该核查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发表意见。

二、非货币形式收入(非货币形式收入以公允价值确定收入是什么意思),怎么样才能解释
1.提交申请文件后,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发现与专项说明不一致的情况,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应持续关注涉及离职人员入股的重大媒体质疑,及时进行核查并提交核查报告。红筹企业的对赌协议中存在优先权利安排的,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优先股的入股和权利约定情况、转股安排及股东权利变化情况,转股对发行人股本结构、公司治理及财务报表等的影响,股份锁定安排和承诺等,并进行充分风险提示。内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份,应比照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进行锁定。
2.涉及境外退市或境外上市公司资产出售的,还应核查相关外汇流转及使用的合法合规性。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应详细说明对发行人现金交易的可验证性及相关内控有效性的核查方法、过程与证据,对发行人报告期现金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发表明确意见。《专项核查报告》应当对发行人是否存在股份代持、股东适格性、入股价格异常、突击入股等事项进行核查。
3.如存在子公司转让后仍继续与发行人交易的情形,发行人应披露相关资产、人员去向,并比照关联交易要求,披露后续交易情况,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输送利益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