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折旧年限(会计折旧年限的最新规定)
作者:周香平 发布时间:2022-04-10 01:50:30 点赞:次
1.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如果会计确定的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可视为会计与税法无差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2.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总结提示:会计处理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需要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来确定,《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对折旧年限与残值率并没有具体数值的规定。
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一、会计折旧年限(会计折旧年限的最新规定),怎样做简述
1.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2.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3.企业如果享受加速折旧、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政策,会计与税收由于折旧方法或年限不同而产生的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施行时间本公告适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4.企业确定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年限高于税法规定最低年限的,应按照企业确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在汇算清缴时,不需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二、会计折旧年限(会计折旧年限的最新规定),怎样才能阐释
1.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只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对残值率也没有具体数值规定,而且会计折旧年限可以与税收规定的折旧年限不同。
2.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关于预计净残值,企业可自行确定,只要是合理的就行。
3.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享受加速折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情形下,当会计折旧年限大于税法折旧年限时,按照会计折旧在税前扣除,无需纳税调整;当会计折旧年限小于税法折旧年限时,按照税法折旧在税前扣除,两者形成税会差异,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