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取得成本会计分录)
作者:韩艳玲 发布时间:2022-04-11 18:59:11 点赞:次
1.如果确定发生减值的,可将整体减值金额按账面价值比例在这两者之间进行分配。甲公司因签订该客户合同而向销售人员支付的佣金属于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应当将其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与合同取得成本有关的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关于减值问题,与合同有关的合同取得成本及履约成本及相关的资产是否必须按照一个资产组进行考虑减值。
3.针对同一合同的履约成本和取得成本相关资产应作为一个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本准则规定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计入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以上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本集团将其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一、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取得成本会计分录),怎么认识
1.为了避免过于主观的分摊分配,个人建议直接费用化处理,不要分摊到单项合同。
2.在计提这部分合同取得成本时,因为日后付款取决于客户回款,故理论上可以扣除根据估计的坏账率测算的最终坏账金额对应的这部分佣金。合同取得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取得成本。第三方代理商的銷售活動是為了使本集團獲取新的與客戶之間的電信服務合同,本集團已付或應支付予這些第三方代理商的若干佣金屬於取得合同的增量成本。
3.企业应当根据预期向客户转让与资产相关的商品的时间,对资产的摊销情况进行复核并更新,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4.在确定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减值损失时。这是我迄今见过,最完整近乎完美的会计分录汇总,建议收藏备用。
5.本集團採用便於實務操作的方法,如果取得合同的增量成本的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則在發生時直接確認為費用。后者无需将合同取得成本特别分摊至合同中的各项履约义务。

二、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取得成本会计分录),怎样才能释义
1.甲公司为现有合同续约支付给员工的提成60元,也属于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这是因为如果不发生合同续约,就不会支付相应的提成,由于该提成预期能够收回,甲公司应当在每次续约时将应支付的相关提成确认为一项资产。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账面价值,高于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与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之间的差额,应当将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应当首先确定其他资产减值损失,然后再确认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减值损失。
2.虽然剩余佣金以回款作为支付条件。合同履约成本可以这样理解:你接了个一年的家政业务,一年收费12万。
3.对于合同取得成本而言,如果合同续约时,企业仍需要支付与取得原合同相当的佣金,这表明取得原合支付的佣金与未来预期取得的合同无关,该佣金只能在原合同的期限内进行摊销。企业采用该简化处理方法的,应当对所有类似合同一致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