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申报(高新企业申报详细流程)
作者:王军印 发布时间:2022-04-11 20:02:51 点赞:次
1.相关部门若发现高企在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及时书面告知当地科技部门。申报条件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2.申请企业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应位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3.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用户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4.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各市、县、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部门须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将正式推荐上报的企业通过网络提交到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企业清单必须与三部门盖章推荐的《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一致。

一、高新企业申报(高新企业申报详细流程),怎样评析
1.财政部门主要对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税务部门主要对税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并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上盖章;税务部门还需对申报材料中销售收入、总收入与纳税申报系统数据进行对比并出具意见。受理时限每年2月25日前、6月25日前、10月25日前分3批次报送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科。
2.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主要负责人须认真检查填写与上传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
3.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其初步核实后书面报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发现问题,提出复核要求。

二、高新企业申报(高新企业申报详细流程),怎样去了解
1.中介机构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安排如下: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6月21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7月20日;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8月20日;第四批受理截止时间:9月20日;第五批受理截止时间:10月20日。发现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按程序取消其高企资格,并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2.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深圳市茂达知识产权代办国家高新企业认定,给与解决方案。郑州高新区、航空港区、巩义市、新郑市将申报汇总情况抄送郑州市科技局高新处。
3.生产型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主要采用高新技术成果,形成高新技术产品规模生产的企业。以上材料各有关部门确认无误、符合要求后,填报《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并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材料报送各市、县、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部门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