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移交清单(会计移交清单交接表)
作者:卜卫 发布时间:2022-04-11 20:20:35 点赞:次
1.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2范围适用于集团所有财务人员。
2.公司关停、并转、撤消时,应安排必需的财务人员,办理善后工作,未移交前不得离职。
3.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4.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核实所有内外往来的账目及资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一、会计移交清单(会计移交清单交接表),如何开始详解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内部报表报告类:管理报表、财务报表、预算报表、分析报表等。公司财务部主管办理交接手续,由相应财务本部主管监交。
2.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对于交接过程中发现问题,短时间不能处理完毕的,监交人应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订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领导。
3.财务本部主管办理交接,由事业群总裁监交。移交点收现金依财务系统账面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接收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二、会计移交清单(会计移交清单交接表),怎样做解释
1.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2.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到职工作的,财务主管人员或直属上级领导必须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3.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财务系统账面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账面余额交接。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4.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编制凭证的,财务本部经理办理交接手续,由其相应财务本部主管监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