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换抵投(增值税换抵投视同销售吗)
作者:蒋德嵩 发布时间:2022-04-11 20:58:27 点赞:次
1.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如果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投资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者该项投资活动属于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则会计上将此类投资也视同销售而相应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销售成本,当然也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计算销项税额。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2.购进货物的视同销售认定异同对于购进货物是否视同销售,增值税条例上有着两种鲜明的观念,即一部分被划归为视同销售项目,另一部分则被看作是不予抵扣项目。如果相关货物用于投资而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会计上则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要求,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确认计量,即按照货物的原账面价值转账。

一、增值税换抵投(增值税换抵投视同销售吗),如何描述
1.照货物账面成本转账。湖北省可以将免征的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这其实意味着会计上并没有将此类事项作为销售,既不确认销售收入,也无所谓结转销售成本。
2.企业所得税法通常也不会将上述事项视同销售,不需要考虑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如果货物用于非货币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则在会计上就把用于非货币资产交换的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作为销售,即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销售成本。据此不难发现增值税法规和所得税法规对于视同销售认定的分歧所在。
3.新企业会计准则在这方面的认定上确实与税法、特别是与企业所得税法有相通之处。这里注意计算增值税的时候用的是平均价格。

二、增值税换抵投(增值税换抵投视同销售吗),如何做简答
1.这作为增值税法规上的硬性规定,大致是根据货物是否转移到企业外部而加以划分的,其中它把用于企业员工福利的购进货物视为在企业内部转移,这是其与企业所得税法的不同之处之一。如果企业购进货物直接马上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货物购买成本通常即为其公允价值,企业按成本转账而不确认销售收入基本无可非议。这些内容与上述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类似,是增值税法规、企业所得税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保持高度吻合的地方。
2.务会计上也是要确认收入的。在企业所得税法上也因为相关货物转移到企业之外的其他主体,也同样被视同销售,需要按税法认定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缴企业所得税。
3.如果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会计上将其销售处理,否则不作为销售,而按照成本转账。而在会计上此类事项是否作为销售处理则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