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抄报税证明单(已抄报税证明单)
作者:梁文年 发布时间:2022-04-11 23:48:49 点赞:次
1.具体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执行为准。可以用发票联或抵扣联等其他联次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注意:丢失记账联一方保存好提供发票复印件一方相关证明。
2.证明相关要点:与原件一致,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申报材料书面申请备注事项无。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丢失发票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3.证明相关要点: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一、已抄报税证明单(已抄报税证明单),怎样才能回答
1.丢失抵扣联的处理: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将专用发票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无需税局和收票单位作任何处理。办理申请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的纳税人,应先按《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完毕相关行政处罚责任后,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丢失普通发票记账联丢失普通发票记账联,要取得发票联复印件,由提供发票联复印件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提供人签章。
3.无需开票单位作任何处理,税局在认证时以发票联作为抵扣认证依据。

二、已抄报税证明单(已抄报税证明单),怎么才能确定
1.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注意:由提供发票联复印件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2.凭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纳税人可用发票联复印件作为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对丢失发票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