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税率(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税率)
作者:顾继兵 发布时间:2022-04-12 04:55:40 点赞:次
1.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2.如果你公司将适用不同增值税税率的应税事项分别核算销售额或服务额,则应按照各增值税应税事项所适用的税率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对销售货物部分收入按17%、交通运输按11%、装卸搬运收入按6%,并按不同增值税应税事项开具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事项销售额或服务额的,应当并入主营业务收入,相应按照主营业务收入的适用税率17%计算缴纳增值税,与主营业务收入一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十三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第十三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兼有上述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增值税应税事项,未能对上述事项分别核算的。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一、提供劳务税率(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税率),怎么研读
1.根据其实际经营的应税事项中适用最高一档的税率或征收率进行征收。从上述混合销售行为的规定来看,除销售自产货物并销售建筑业劳务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对于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并入增值税应税收入,并且按照增值税税率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除此以外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并入营业税应税收入,并且按照营业税税率一并计算缴纳营业税。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2.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混业经营仅适用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应税事项的兼有;而混合销售则是一项销售行为中涉及增值税应税事项和营业税应税事项。
3.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4.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包括17%、13%、11%、6%和零税率五种,征收率主要有6%、4%和3%三档。
5.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一律适用17%的税率。我公司专门成立了物流部,负责货物的运输和装卸搬运等,并对货物收入、物流收入、装卸搬运收入单独核算收入额。

二、提供劳务税率(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税率),怎样做界定
1.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第十四条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第二十条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包括消费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4.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5.网站纠错问我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协议约定,由我公司负责送货上门,运输、装卸搬运等费用由客户承担。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上述混合销售的规定均是针对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即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活动而言,也就是说不属于同一税种的情况下所发生的混合销售。
6.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原来的销售货物提供交通运输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已不再符合"混合销售"的概念,不适用混合销售的税收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