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收入准则下(在新收入准则下对于服务类业务)
作者:李景文 发布时间:2022-04-13 18:39:10 点赞:次
1.只要存在重大会计判断,就存在以盈利目的为导向的盈余管理的空间。原准则下确认完工百分比的成本法即为投入法。从会计方法上来说,将软件开发或工程设计业务视为交付整体开发或设计产品的时点履约义务,于客户验后一次性确认收入,显然比视为时段履约义务而采用履约进度法更具有可控性的谨慎性。
2.甲公司负责确保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条款与条件提供服务。从会计方法上来说,将系统集成合同视为交付整体系统的时点履约义务,于客户验后一次性确认收入,显然比视为时段履约义务而采用履约进度法更具有可控性的谨慎性。
3.产品销售合同需要谨慎确定其包括的单项履约义务,在存在会计选择的情况下,还应该重点考虑可控和谨慎要求。监管机构的观点为'在此类业务中,上市公司没有考虑其在该项交易安排中是否承担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是否承担了商品的主要风险,判断其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
4.如果就基于'开出账单代管商品'安排的产品销售确认收入,企业应考虑其是否承担剩余履约义务。相对于收入确认的原准则,新准则逻辑更统框架更完整,对实务的指导作用更强。

一、在新收入准则下(在新收入准则下对于服务类业务),怎样读懂
1.在存在重大会计判断的情况下,一定要选择收入确认更为可控和谨慎的方法。
2.从收入确认的角度,将产品销售和安装视为存在重大整合,在安装完成并经客户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更具有可控性。对于完工百分比而言,成本进度是最容易取得的,而在实务中成本进度本身缺乏显而易见的可控性,故对完工百分比法核算的严谨性带来很大的问题。
3.企业在其仓库的单独区域内存放这些零配件,并且这些零配件可随时应客户的要求立即发货。即使在客户不付款的情况下,甲公司也有义务向服务供应商付款。是否认定为按时段履约的义务,很可能也是需要对第三个条件中是否有权就履约部分收款作出重大会计判断。
4.代供应商向客户收取的价款也确认为销售收入。收入确认准则也是重中之重。
5.对于合同存在的质保条款,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按或有事项来计提预计负债,以后续质保费用较小或难以估计为由,不进行会计处理。

二、在新收入准则下(在新收入准则下对于服务类业务),如何快速解释
1.原准则仅规定了实质为融资交易的处理,重点关注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当从客户处获得一份合,甲公司与其经常使用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签订另一份合同,委托该服务供应商为该客户提供办公室保洁服务,且合同中的支付条款与甲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的支付条款一致。企业预期将持有这些零配件两至四年,且企业并不能使用这些零配件或将这些零配件提供给另一客户使用。
2.案例∶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提供办公室保洁服务,双方就服务的范围与价格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在该案例中甲公司应视为主要责任人。
3.性质、收入计量的难度和重要性,优先考虑将质保条款视为保证性质而作为预计负债处理很可能更具有可控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及报告期发行人收入确认方法是否前后一致并严格执行、完工百分比确认是否准确,请详细说明核查过程、比例、结果和核查意见。
4.对于合同存在产品安装条款的,一般于安装完成并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对于合同存在的退货条款,一般以退货可能性较小为由不进行预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