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管理(项目申报管理制度)
作者:田国强 发布时间:2022-04-13 19:35:11 点赞:次
1.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中,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目标任务等内容。项目执行期结束前3个月不再受理变更申请。技术中心:负责协助撰写须提交的项目申报技术相关材料的准备及提供佐证材料;负责项目实施及验收阶段技术信息的提供。
2.第二十七条承担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存在弄虚作假,或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或不配合项目管理工作的,评价结论不得为优秀;评价结论为不合格,并记入科研诚信记录。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博物馆扶持资金申报无需提交书面材料。
3.第二十九条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实施成果登记管理,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完成综合评价后3个月内在管理机构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4.奖金分配方案:主要按照直接参与项目及荣誉申报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参考貝工作态度、时效、材料质量等因素来确建。

一、项目申报管理(项目申报管理制度),如何确立
1.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涉及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第十五条鼓励产学研用相结合、跨行业联合申报。需要重新申报的申请主体,如在截止时间前未能重新提交符合要求材料的,受理窗口将不予受理。
2.以上津贴价格根据证书的社会价值及政策变化而调整。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工作时,应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3.承担单位需在综合评价完成后3个月内将《水利部重大科技项目结题报告》和结题材料提交管理机构备案,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供佐证材料:负责所获扶持资金的专款专用;负责期向企管部汇报所承担工作的成果:负责项目实施及验收阶段财务数据的提供。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上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结束后,应取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二、项目申报管理(项目申报管理制度),怎样去分析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相应工作的能力,应具有高级职称,原则上应为牵头申报单位在职人员。涉及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实施周期、主要工作内容和考核指标等重大变更事项,牵头承担单位须逐级报送书面申请。第三十三条水利部直属单位、流域管理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运用项目成果;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促进成果推广转化,并落实支持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
2.任务类项目由水利部直接向承担单位下达任务;申报类项目由申报单位根据水利部发布的指南自主申报。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十一条主管部门围绕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需求,依据科技创新相关规划,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研究形成项目申报指南,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第五章项目执行第二十条牵头承担单位须在每年规定时间向管理机构报送项目年度进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