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三项制度(税务三项制度改革是哪三项)
作者:谢学进 发布时间:2022-04-14 06:31:35 点赞:次
1.稽查局应当在年度终了前制订下一年度的稽查工作计划,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稽查局备案。
2.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3.省以下税务机关要参照税务总局的安排部署,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任务落实。检查人员实施检查前,应当查阅被查对象纳税档案。
4.科学编制三项制度业务需求,嵌入到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实现三项制度信息化,全面带动提升税务执法信息化建设水平。本规程相关税务文书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5.检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迹象的,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各省税务机关要于2019年5月底前将本系统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报税务总局备案;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办与其所管辖范围内省税务局进行协商,在相关省税务局的工作方案中明确其落实三项制度的有关原则和要求。拟对被查对象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的,向其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一、税务三项制度(税务三项制度改革是哪三项),怎么去表达
1.各级税务机关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三项制度推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跟踪指导、督促落实、组织评估等日常工作。
2.税务机关要通过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办税服务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税务执法信息。对上级税务机关指定和税收专项检查安排的检查对象,应当立案检查。税务稽查人员在执法办案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税务稽查案卷内每份或者每组材料的排列规则是:正件在前,重要材料在前,其他材料在后;汇总性材料在前,基础性材料在后。注重发挥三项制度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管理、防范和打击虚开骗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方便纳税人和缴费人及时获取税务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
4.查阅或者借阅税务稽查案卷,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办理手续。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听证依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5.稽查局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应当向纳税人送达《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告知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内容、理由及依据,并依法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熟悉相关税收政策,确定相应的检查方法。

二、税务三项制度(税务三项制度改革是哪三项),怎样做阐释
1.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当事人、证人变更书面陈述或者证言的,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可以采取实地检查、调取账簿资料、询问、查询存款账户或者储蓄存款、异地协查等方法。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
2.省税务机关按照相对集中、经济高效、安全好用的原则,确定音像记录的存储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的一户式集中归档。采取查封、扣押有产权证件的动产或者不动产措施时,应当依法向有关单位送达《税务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其在查封、扣押期间不再办理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过户手续。
3.照全国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结合税务执法实际,完善统一适用的税务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制作执法文书范本,研究制定税务执法规范用语;省税务机关可以制作说理式文书模板,推行说理式执法。税务机关按规定时限、内容和有关要求,向社会主动公开非正常户认定、欠税公告、税收减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执法信息。税收保全措施涉及协助执行单位的,应当向协助执行单位送达《税务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相关事项。
4.税务机关人员需要查阅或者借阅税务稽查案卷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以外人员需要查阅的,应当经稽查局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