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函调(出口退税函调是什么意思)
作者:贾国方 发布时间:2022-04-14 17:32:35 点赞:次
1.第三条税务机关内部负责函调工作的职能部门应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应对函调工作分别设置相应的起草、复核、签发岗位和权限,并建立岗位监督制约机制。按规定需要征税的,第十三条复函地税务机关应根据复函具体内容和情况。
2.函调中发现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将函调中取得的相关资料报请主管局长核签后,移交同级稽查部门查处。第十一条供货企业拒绝、逃避或者以其他方式导致税务机关无法正常核查的,复函地税务机关可按照税收管理及发票管理规定处理。
3.对上游供货企业函调的复函格式、复函时间等要求应依照本规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执行。复函地税务机关在对供货企业进行核查时,出口货物属供货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如认为其外购业务或委托加工业务的真实性存在疑点的,也可通过函调系统向其上游企业发函调查。

一、出口退税函调(出口退税函调是什么意思),怎么去答复
1.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情况向逾期未复函的税务机关发出催办函,并定期通报发函、逾期未复函以及回函质量等情况。
2.待复函税务机关再次复函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办理出口退税。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函的,应在1个月内向发函单位说明原因及复函的具体时间,延期复函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税务机关在核查过程中疑点特别异常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3.如供货企业核查时正被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增值税调查,复函地税务机关应在有关部门调查完毕后核查并及时复函。未收到复函前,对于尚未办理的出口退税。待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办理出口退税。
4.第九条负责发函的税务部门应及时通过函调系统查阅复函情况,收到复函后应及时处理,1个月内仍未收到复函或延期复函说明的,可逐级向省国税局反映。省国税局经协调、督促仍未复函的,将有关情况向国家税务总局如实反映。

二、出口退税函调(出口退税函调是什么意思),怎样去阐明
1.第十八条为提高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效率,各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发函标准和复函时限进行发函、复函。
2.复函内容存在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情况之一的,退税机关应将该出口企业1年内从同一供货企业购进货物,以及从其他供货企业购进同类商品的其他尚未函调的出口业务作为有疑点的业务进行函调。需要立案查处的,退税部门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将有关资料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函内容存在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情况之一的,退税机关应将该出口企业1年内从同一供货企业购进货物,以及从其他供货企业购进同类商品的其他尚未函调的出口业务作为有疑点的业务进行函调。
3.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函调等情况对国家税务总局预警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关注信息、出口业务需核查情形以及不需核查和函调情形实行动态管理。
4.第十九条各地税务机关应成立出口退税函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退税部门与税源管理部门、稽查部门的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