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成本(暂估成本的账务处理)
作者:何世英 发布时间:2022-04-15 18:04:11 点赞:次
1.固定资产暂估入账总结:税法上的规定: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在实际工作当中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作冲回处理。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为了反映企业真实的业务情况,就需要"暂估入账"了。
2.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对于企业购入商品的相关凭证,只要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收到,都是可以计入当年度成本的,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一、暂估成本(暂估成本的账务处理),怎样解释
1.公司预计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故其购进货物相关的进项税额应当计入货物的成本价。
2.对于已经开具发票的部分,原材料可凭发票入账,期末对没有发票的入库原材料需要暂估入账。就不会包含在合同金额中。
3.需要财务根据入库单或者合同确认存货,原材料现在已验收入库,"从上述文件中可以得出结论:取得以前年度暂估成本费用的发票,可以追溯到发生年度扣除,追补期不得超过5年;如追补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环节,暂估入账成本费用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二、暂估成本(暂估成本的账务处理),要怎么领悟
1.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扣除;已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可以扣除,未实际发生的不得扣除;。小规模纳税人暂估入账的金额中应当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2.次月月初红字冲回暂估入库,如果当月发票还是没有收到,月初冲回月末再次暂估,会增加会计的工作量,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冲回。
3.明确具体的估值法方式,要求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税收上估值可能小于会计估值。暂估入账当月入库未收到发票,月底时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库存成本,具体需要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