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性合同(实践性合同包括哪些)
作者:李成鸿 发布时间:2022-04-18 06:35:34 点赞:次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成立生效除了要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须交付合同标的物。诺成性合同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随着现代化经济生活的发展,尤其是银行业、仓储业、运输业的发展,若仍坚持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外还须以物之交付为合同成立要件,不利于保障营业者一方的利益,因而银行信贷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和铁路、航空等运输合同,早在我国经济合同法上均已脱离实践性合同的范围,作者:欧厚国律师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合同分类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2.尽管可能会比较繁琐,也能够建立更加牢固的合同关系,以及规避一些合同风险。在这种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自然人之间订立的借款合同无论是采取的是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都是在贷款人实际交付借款给借款人时才生效的。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
3.是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一、实践性合同(实践性合同包括哪些),如何去解读
1.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民间借贷合同正是需要出借人将借款给付借款人之后,《民法典》第679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2.成立要件不同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非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3.常见的诺成合同的类型有: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欢迎在华律网进行在线咨询。
4.出借人实际交付的借款金额与当事人约定出借本金不符的,不能以此认定出借人违约,应以出借人实际出借金额认定借款本金。是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5.我国《合同法》中对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规定有所不同。
6.我们一般情况下将民间借贷合同视为实践性合同。裁判要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即合同的成立生效除了要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须交付合同标的物。

二、实践性合同(实践性合同包括哪些),如何开始论述
1.唯一使这两种合同与其他有名合同相区分的特征是交付物才成立或生效,这种共性的缺乏与特征的存在颠倒了因果关系的逻辑性。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2.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不要式合同成立、生效时间同诺成合同一样,在合意达成时合同即成立。责任不同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
4.借用、借贷、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性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5.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本指导案例是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最高院公布的。
6.而《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7.《民法典》587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我们日常生活中能够接触到的大部分合同都是诺成性合同,典型的诺成性合同有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
8.与诺成性合同相对应的是是实践合同,二者最主要的区别体现在合同成立的时间上。买卖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还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