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作者:李松伦 发布时间:2022-04-18 10:23:14 点赞:次
1.第九十七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集设立发行两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时应当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4.创立大会通常被认为是股份有限公司集设立过程中的决议机构。第八十五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连续任期不得超过六年。
5.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非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第二百一十二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本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
6.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均对专门委员会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按照《公司法》第97条第2款的规定,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利润分配方案不得违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如何快速应对
1.股东大会现场结束前。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情形除外。第一百二十八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2.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认股人的权利和义务;本次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股东大会会议地点有变化的,应在会议通知中予以明确。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3.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4.第二百〇六条公司保证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5.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6.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做好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漏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
7.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如何陈述
1.第五十三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起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三十条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3.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4.第八十三条公司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5.第二百二十一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第三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6.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除。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