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权(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作者:周超瑛 发布时间:2022-04-18 13:04:56 点赞:次
1.而基于身份关系的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中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所有权确认请求权等则不应适用诉讼时效。这里的受让人知道该情形,既包括受让人知道债务人转让的财产价格明显低于一般的市场价格,还包括受让人知道债务人的行为会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
2.适用客体不同除斥期间的客体一般为形成权。甲在诉讼时效期间未行使其主张价款的权利,因时效期间届满乙可以拒绝给付,以继续维持甲未行使其权利而形成的新秩序。如果在债权成立之前发生上述行为,不能认为该行为对债权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会导致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减少,使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4.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处分,以致债务给付行为成为不可能,就会直接侵害到债权人的债权。
5.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6.可以带来两个后果:破产人所实施的有害于全体债权人的行为归于无效;使破产人转让或放弃的财产被依法追回,提高破产债权清偿率。

一、合同撤销权(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怎么简谈
1.《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了两种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即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增加了一种,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2.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间,该期限不能中断、中止或者延长,权利人如果不及时行使,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债权人只能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有效行为。
3.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可撤销合同一旦被撤销即发生溯及力,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
4.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相对人撤销权提起的主体限制在发生民事行为的当事人之间,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涉及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在民法理论上有的又称之为废罢权诉权。根据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维护交易安全的需要,为尽快确定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应当及时行使撤销权。
5.《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了债权人的撤销权,就是承认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行为时,得申请予以撤销的权利。

二、合同撤销权(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怎样去定义
1.撤销权的起算点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债权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中财产返还请求权和恢复原状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债务人放弃的债权可以是物权债权也可以是金额债权。
2.除斥期间具有如下特点: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3.合同法第74条中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上述规定中的5年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4.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间,该期限不能中断、中止或者延长,权利人如果不及时行使,《合同法》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合同的除斥期间并非都是五年,也可能是6个月或1年。权是指撤销权人享有的对意思表示不真实,已经生效的合同予以撤销,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