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税网上申报系统(浙江税务申报系统)
作者:杨新东 发布时间:2022-04-18 22:02:28 点赞:次
1.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用户资料露、丢失、被盗用或造成损失的,本网站对此不负责任。浙江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2016年10月正式上线。
2.以后通过浙江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可以一次性完成浙江国税网上申报、浙江地税网上申报,电子税务局局端将尽可能及时通过网页公告、系统通知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受到影响的用户,这使得系统更简单易用,是浙江省国地税网上申报一站式服务平台。
3.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可以直接使用,无需再次申请办理实名认证。变更后的协议一经公告,用户使用本网站服务,即表示用户接受《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用户协议》以及本网站公示的各项规则、规范。
4.若用户所提供的资料因意外灭失,用户须按照税务机关要求,电子税务局局端保障用户提交、上传或发布的资料独立保存,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5.用户在本网站提交、上传或发布的信息,以本网站服务器端接收到的信息为准。为做好查询系统的推广应用,各地地税机关创新服务方式,为纳税人能及时查询打印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提供各种便利。如因用户个人原因未按照本网站提供的操作手册进行操作或操作不当等,所导致用户出现的任何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浙江省地税网上申报系统(浙江税务申报系统),要怎样辨析
1.用户须确保个人账户和密码的安全,并保证其账户和密码均由其本人掌握和使用。将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2.电子税务局局端可以自行决定且无需提前通知,对该用户在本网站上采取限制措施。本网站所涉及到的版权归本网站所有,且受著作权法、专利法以及各类其他知识产权法的保护。用户仍应根据实际的通知或公告,到主管税务机关上门办理相关事宜。
3.纳税人在具体办理时可凭主管地税机关发放的注册码到浙江地税网站注册新用户,《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税务机关自2020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税务文书电子送达。十因使用本网站而就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立即秉承善意协商解决争议。技术去除了冗余、厚重和繁杂的系统设计,使得界面更加美观、简洁,也降低了运行功耗、提高了运行速度。
4.省地税局还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系统和网上查询打印系统进行整合链接,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在查询自身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的进行便捷地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
5.本网站提供操作手册供用户使用时参照,操作手册会及时更新。若用户提交了错误资料或对服务器端存储、显示的数据有异议,用户应第一时间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并由用户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二、浙江省地税网上申报系统(浙江税务申报系统),怎样做评述
1.用户提交、上传或发布的信息将仅对税务人员可见。十电子税务局局端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服务的平台及相关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
2.对需要开具法定格式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可凭身份证件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
3.造成用户自身、电子税务局系统或者其他用户遭受损失的,由该用户承担全部责任。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需要纸质文书的,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本网站中查询、显示的数据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及其辅助系统中的数据存在差异的,以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及其辅助系统中存储的数据为准。
5.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快捷地了解自身最新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6.用户在使用本网站服务过程中,须对自己使用服务的行为及上传的资料真实性及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因用户提交非法或不实资料引起的一切后果,任何登录用户办税账户的使用者均被视为用户本人。
7.用户在变更信息发布之后继续使用本网站的,视为用户同意且接受该变更的内容。本网站提供操作手册供用户使用时参照,操作手册会及时更新。
8.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本协议部分内容,并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公告,不再对用户单独通知。
9.明细申报的纳税人可以登录浙江地税网站查询本人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缴纳情况。若用户仍需要纸质或其他模式的文书,请至税务机关办事窗口另行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