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最新)
作者:蒋家龙 发布时间:2022-04-19 13:41:15 点赞:次
1.第四十四条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比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对资产损失金额较大或经评估后发现不符合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规定、或存有疑点、异常情况的资产损失,第四十条企业债权投资损失应依据投资的原始凭证、合同或协议、会计核算资料等相关证据材料确认。现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2.上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的,应出具被投资企业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等的证明以及不能清算的原因说明。
3.第四十五条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第四十三条企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款,或委托其他经营机构进行理财,到期不能收回贷款或理财款项,按照本办法第六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四十八条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而出现操作不当、不规范或因业务创新政策不明确、不配套等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应由企业承担的金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

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最新),怎么确定
1.因证明材料或业务监管部门定性证明、损失专项说明。第八条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2.第四十二条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失踪等,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企业在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过程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改正,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第五条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3.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第二十四条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第四条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第五章非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第二十五条企业非货币资产损失包括存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在建工程损失、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等。

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最新),如何做解答
1.第二十三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对有证据证明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不真实、不合法的,应依法作出税收处理。第二章申报管理第七条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2.第四章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第十九条企业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等。第十条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第十五条税务机关应按分项建档、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台账和纳税档案,第十三条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相关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