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
作者:刘中丹 发布时间:2022-04-19 17:02:50 点赞:次
1.保证期间是保证合同的必备条款或组成部分。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担保法》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结合《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从判决或仲裁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合同中有约定付款时间的,是权利人预先在合同中提出了要求;《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何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担保方式。
3.保证期间是担保债权的存续期间,涉及到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债权能否履行,也是确定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关系的依据。
4.权利和侵害的含义是确定诉讼时效起算点的基础。中止必须在诉讼时效结束前6个月提出,中断导致的直接结果是,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保证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它在性质上属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限。
5.债权人在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是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一定要明确,这既是计算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依据,也是计算法定保证期间的依据;保证期间的约定不能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

一、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要怎么样确立
1.从债权人的角度来看,保证期间是债权人向保证人行使请求权的时间界限,他依法或依照约定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他对保证人的请求权随之消灭。权利主要包含五个因素:利益。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2.一般为3年第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保证期间在性质上属实现民事权利的存续期限,第中止和中断的概念。保证期间是保证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在保证合同实务中涉及到保证人和债权人的权利与义务,保证期间还是容易发生争议的因素之一。
3.保证人向主合同的债权人保证对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同意履行义务的形式,第一类概念是: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定时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时效。
4.保证人与主合同的主债务人此时对责任的承担已无主次之分和先后之别,债权人可以根据利益意志选择保证人或者债务人履行义务。
5.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限定在一定的期间内,可以避免保证人无止境地处于承担责任的不利状态或是长期处于随时可能承担责任的财产关系不肯定状态。

二、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怎么能定义
1.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保证的诉讼时效与保证期间不是同一概念又密切相关,也是本文研讨的一个主题。
2.权利被侵害是一个事实判断,一种利益若无人对它提出主张和要求。《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界限,债权人不向保证人行使请求权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即被免除。
3.债权人可以选择主债务人履行,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尚未履行,他的履约能力、赔偿能力或信用程度已不言自明;债权人选择经济实力上强于债务人的保证人承担责任是符合逻辑的。连带责任的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与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规定有以下区别: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即可以是诉讼或仲裁,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对象中必须有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保证人主张权利,也可以单独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期间在主张权之日终结,从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4.期间的设定有利于明确责任的期限,保证人不得拒绝债权人的请求权;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