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时间(纳税申报时间2019)
作者:何李明 发布时间:2022-04-20 02:21:14 点赞:次
1.办理渠道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本通告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时,除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汇算申报表外,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
3.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时间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4.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纳税申报时间(纳税申报时间2019),怎么能梳理
1.对于因年长、行动不便等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特殊困难的,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对通过邮寄方式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无法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需逐项填写相关信息。
2.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2020年3月31日。
3.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纳税人以及代办年度汇算的扣缴义务人,需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与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二、纳税申报时间(纳税申报时间2019),怎样才能研读
1.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2.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3.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征管与科技发展处2018年12月21日注:各地2019报税具体时间安排请以各省市税务机关公告为准。
4.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