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2N)
作者:田抗美 发布时间:2022-04-22 13:48:58 点赞:次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存在过错单位辞退的,还包括《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2.员工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也即员工有2次连续不能胜任工作,且有明确的考评结果作为不能胜任工作的认定。
3.用人单位可以将劳动者辞退,不用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员工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4.具体情形包括不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解除时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的、不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终止的等。经济补偿与经济赔偿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不能免除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义务。

一、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2N),怎样去诠释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主要是指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与否,分为三种情形: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劳动合同客观上已经不能继续履行了。如果劳动者权衡利弊后,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认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实际困难太大,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碰到这种情况你可以先告了再说,拿不准的也可以找律师寻求帮助。
4.必须为员工非因工负伤或患病,且规定的医疗期已经享受届满,还包含延长的医疗期,且用人单位已另行安排其工作岗位的。员工也可以不同意辞退行为,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主张自被辞退之日起至恢复履行劳动合同之日的工资。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2N),怎么做概述
1.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即赔偿金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员工被证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单位需要有充分证据、"明确的认定标准"和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比如企业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破产等。
4.此时即使劳动者想继续劳动合同也无法继续,在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是指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
5.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6.此为重大情势变更之情形,该情形的发生不能归责于用人单位自身,只能归责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控因素。比如入职时提供的履历、证书、资质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