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内容)
作者:马黎奇 发布时间:2022-04-22 19:09:06 点赞:次
1.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关于一个月工资是劳动者本人月工资、本企业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是当地月平均工资,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进行了讨论和研究,最后规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2008年3月6日,原告签署《员工确认书》,称收到拉法基永固混凝土《员工手册》,愿意遵照执行该手册。
5.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计算的工作年限应从2008年算起,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延续了我国以往的做法。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内容),如何才能解释
1.资在不同的情形下有不同的内容,这样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护低收入劳动者的权益,失之于设计过于复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2.本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统一了月平均工资的内容,为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内容),怎么才能确定
1.被告公司举示的《职工代表换届选举名单》和《职工代表签名表》形式完整,足以证明被告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确认《员工手册》对被告公司适用,且原告签字确认知悉该《员工手册》内容并愿意遵照执行,故该《员工手册》的制定程序合法,被告公司可以依照该《员工手册》对原告进行处理。工作期间原告的月工资为4200元。
2.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计算封顶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有的意见认为有些高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并不总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完全适用经济补偿的规定,也体现不出经济补偿的性质和特点,建议劳动合同法作出调整。如果规定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或者当地平均工资为标准,将对用人单位明显不公。
3.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
4.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